律师解析:在通常情况下,夫妻间在婚姻存在期间所产生的生活开销在离异之后无法获得追回。 在婚姻关系中,配偶双方均负有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责任,这些支出主要用于维护共同的生活环境,而非建立在借贷关系之上。 然而,若存在明确的约定,如书面协议明确指出某项支出为借款性质,则可据此主张予以偿还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 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 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 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 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 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 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 |